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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Dec 25, 2023 21:28:40 GMT -8
物权,也已充分证明对不动产的经济享有(《刑法典》第 1,410 条第 VIII 条)。 但除了这个不太可能的假设之外,用益物权人对于征收补偿的代位权,无论是间接的还是非间接的,仍然受到保护。 无论如何,为了明确征收行为中用益物权的补偿权,首先要确定所构成的用益物权是否属于简单(或利他)形式——不行使经济利益。产生收入的活动——或经济成果,即通过转让活动产生有效收入的活动,如租赁。 在确定补偿金额时,这种区别很重要,以便使用益物权的代位在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司法征用程序的范围内以最适当的方式进行,而不会在行使用益物权时产生明显的损失。 另一方面,简单的用益权不应与真正的使用权相混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者不具备水果法的能力, 而只能为自己和家人使用他人的财产(第1,142条)。事实上,真正的使用权的特征是用益权的最小化和弱化,无论是与使用 权还是成果 权相关。 如果用益权人通过租赁或其他合法交易有偿地将其行使权转让给第三方,则必须确定涉及上述转让的预期经济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理解分配给用益权人的补偿金额必须包括其真实合同期望的结果,以及所有现有的法律轮廓。 如果用益权的行使不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即使是自由转让——对用益权人的补偿将根据宪法法案规定的方式采取不同的形式。 因此,终身用益权——用玛丽亚·海伦娜·迪尼斯(Maria Helena Diniz)的话来说,是“持续到用益权人死亡或出现绝灭的法律原因为止”(《民011 年,第 378 页) )——通过征用而导致物权破裂,可能会产生对用益物权的补偿权,其补偿金额不同于裸业主的补偿金额,补偿金额由受益人的预期寿命决定,并与必须花费的金额相关行使另一不动产的权利。 如果案件的复杂性需要的话,这些问题最好通过适当的专业知识来解决,这是正确的。事实是,在判断征收案件时,不仅要提及用益物权的存在,还要提及其行使形式,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事实的补偿标准。发行。 再次,如果存在以繁重方式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信息,则必须考虑该合法交易中约定的价值来校准因使用权而获得的补偿金额。 当处理未确定行使权转让的用益权时,法律交易将不是用益权人代位权的核心基础,而是相关用益权类型的经济反映 ——无论是终身的还是受制于固定的条款或条件——即使在执行判决时生效,也必须提交司法判决。 奥兰多· 戈麦斯提醒我们,用益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某些人的生存手段,免费且用于食品目的,这对财富流通构成了障碍(Direito Reais,09,第334页) 。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不考察这一物权在受到征收影响时所产生的经济影响,正是为了保存和重建将权利分配给真正受益人的初衷。 回避这一审查就等于将审查和决定用益物权人的补偿权的权限完全交给了赤裸的所有者——尽管他的代位权是不容置疑的,正如我国《民法典》第 1,409 条所规定的那样。 在这方面应该指出的是,用益权人参与征用纠纷的程序合法性已经得到我们的判例的确认,正如圣保罗法院已经概述的那样:“不能忘记的是,用益物权人在资产的使用和收益中发现的财产将被代位为被征用物的价格或权利,因此其作为间接征收行动的积极部分的合法性完好无损,特别是因为任何补偿都会给他,即用益物权人带来,获得经济优势成果的权利( TJ-SP,民事申请号 0019670-有经纪人在房产买方和卖方之间进行中介的证明,房地产专业人士有权获得全额佣金,即使协议是在未经中介的情况下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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